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廣州8359套限價房有不少陸續達到“5年後才能上市”的年限要求。廣州市國土房管局12日向社會公佈《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下稱《指引》)。其中明確,限價房上市時,業主要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補繳土地收益價款。
  緩解困難抑制房價廣州售8359套限價房
  為緩解廣州市中等收入階層住房困難、抑制商品住房價格過快增長,2006年以來,廣州組織公開出讓了保利西子灣、萬科城花園、中海金沙馨園、龍光峰景華庭和宏康和園等限價商品住宅用地項目。這些項目的8359套限價商品住宅均已按《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穗府〔2008〕1號,以下簡稱1號文)的規定銷售完畢。
  按照1號文規定,限價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5年期滿後出租和轉讓的,應當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限價房補交土地收益價款應當以出租和轉讓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算。
  廣州不同的限價房小區當年的銷售價格並不統一,較高的保利西子灣在6500元/平方米,最低的龍光峰景華庭則只有4000元/平方米,在房價快速上漲的年份,限價房銷售火爆,甚至出現18個人搶一套限價房的狀況。
  選擇5年內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購
  如今,隨著限價房陸續達到5年期限可以上市轉讓,上市條款也引發了諸多爭議。
  最新出爐的《指引》再度對限價房上市進行了明確。其中指出,該批限價商品住宅的退出、上市交易等後續管理規定,按照舊案舊辦法,繼續適用1號文。同時,業主的《限價商品住宅買賣合同》、合同附件《乙方申購限價房承諾書》、《購買限價房申請表》等也就1號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約定。
  限價商品住宅5年後怎麼上市交易?《指引》給出了答案:限價房上市方式為產權人轉讓限價商品住宅並補繳土地收益價款,或產權人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土地收益價款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繳。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後,房屋性質登記為商品住宅。
  限價商品住宅也可以選擇5年內退出。《指引》提出,5年內的退出實行“內循環”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購;政府不回購的,再安排符合限價商品住宅購買條件者購買;而退出的房屋價格則是以房屋銷售價格按照年限折舊率結合確定。5年內退出的,房屋性質仍屬於限價商品住宅。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還強調,該《指引》僅適用於已按1號文銷售的8359套限價商品住宅。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銷售的限定價格銷售的拆遷安置房,不適用於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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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價房應維持保障屬性
  此前,有一些限價房小區業主提出,按照限價房上市時需要“繳納70%差價作為土地收益”的規定,賣房後難以置換同等地段的普通商品房。
  有中海金沙馨園的業主算過這樣一筆賬:當時其購9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單價6000元,花費54萬,目前樓盤普通二手商品房的售價約18000元/平方米,若按此價出售,可賣得162萬。但因為是限價房,七成房價差價即75.6萬要作為土地收益價款補交。
  廣東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則表示,限價房按市場價格出售後,就從保障房一下子變成了具備投資屬性的普通商品房,需要維持其保障屬性,《指引》從操作層面更加細化,而事實上,限價房業主即使補交土地收益,但是也仍然享受了部分房價上漲的紅利。  (原標題:限價房滿5年上市補繳七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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